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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供销社承办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近日,衡水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字〔2020〕48号)(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性质为“由政府主导、供销社承办、部门协调联动、服务“三农”的非盈利公益性服务组织”;

明确了市场设立的条件、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站点的设置、交易场所服务功能及管理等,要求到2021年要形成“‘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厅、多品种产权交易’、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综合服务平台”;

明确了市场运行的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和档案管理及交易规则。《意见》强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本级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

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政府农村产权主管部门、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职责。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采取强力措施,做到能进则进、应进必进。农村集体(含供销社)产权流转、项目招投标、大额资金采购等必须进入市场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