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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扶贫脱贫〔2020〕38号 武强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强县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县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武强县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武强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4日

武强县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相关精神,优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0]32号)、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扶贫脱贫[2020]4号)、衡水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衡扶贫脱贫[2020]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从武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扶贫项目,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和大扶贫工作格局,进一步聚焦特殊贫困群体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分类施策和精准落实,更加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减贫成效,把防止返贫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必要性:方案的编制提高了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根据各乡镇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资金投入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方式转变,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新格局。方案的编制拓展扶贫资金来源渠道、落实相关政策、转变资金使用方式、创新财政扶贫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作用。根据资金使用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三)脱贫目标:根据中共武强县委、武强县人民政府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围绕转移就业、产业扶持、社会保障、特殊救助等路径,通过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到2020年6月使全县72户157人未脱贫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四)综合效果: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聚焦重点扶贫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街道硬化亮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群众出行难题,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村生活质量,优化了村级环境。产业发展激发了贫困户内生动力,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消除贫困现象,带动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和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实现同步提高,更好的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按照省、市明确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到县允许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为17763.13万元。结合武强县脱贫攻坚需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519.82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45万元、占比52.46%,省级资金3356.31万元、占比44.63%,市级资金42万元、占比0.56%,县级资金176.5125万元、占比2.35%,各级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及整合规模如下:

(一)中央资金:到县允许整合资金12824.64万元、实际整合资金3945万元。

1、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4万元(冀财农[2019]137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43万元(冀财农[2019]143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98万元(冀财农[2019]151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750万元(冀财农[2019]146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万元(冀财社[2019]98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22万元(冀财教[2019]10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889万元(冀财建[2019]276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1156万元(冀财建[2019]30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18.53万元(冀财资环[2019]61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29万元(冀财农[2019]14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560万元(冀财农[2020]48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950万元(冀财农[2020]78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39.8万元(冀财农[2020]8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万元(冀财农[2020]39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58万元(冀财农[2020]70号)、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10万元(冀财农[2020]82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9.31万元(冀财资环[2020]56号)。

2、实际整合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4万元(冀财农[2019]137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850万元(冀财建[2019]307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413万元(冀财农[2020]78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万元(冀财社[2019]9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560万元(冀财农[2020]48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万元(冀财农[2019]151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28万元(冀财农[2020]81号)。

(二)省级资金:到县允许整合资金4396.49万元、实际整合资金3356.31万元。

1、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073万元(冀财农[2019]14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8万元(冀财农[2020]18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万元(冀财农[2019]168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0万元(冀财农[2019]169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8.18万元(冀财农[2019]177号)、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215万元(冀财农[2019]147号)、河北省财政厅下达2020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47万元(冀财农[2020]26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15.31万元(冀财农[2020]4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90万元(冀财农[2020]45号)。

2、实际整合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073万元(冀财农[2019]14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8万元(冀财农[2020]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15.31万元(冀财农[2020]4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万元(冀财农[2020]45号)。

(三)市级资金:到县资金47万元,实际整合资金42万元。

1、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衡水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万元(衡财农[2019]103号)、衡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万元(衡财农[2020]36号)。

2、实际整合到县财政涉农资金包括衡水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万元(衡财农[2019]103号)。

(四)县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扶贫资金53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176.5125万元。

武强县财政局下达2020年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95万元(武财农[2020]1号),其中318.4875万元用于疫情防控补贴项目未整合,整合资金176.5125万元。

三、贫困村、贫困户建设任务

整合资金7519.8225万元,安排用于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资金为5045.018811万元,其中包括种植业256.37069万元、养殖业30.2万元、手工业0.996万元、资产收益项目2810.8万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1400.102221万元、街道硬化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3.0741万元万元、安全饮水167.9633万元、雨露计划27万元、小额贷款贴息32万元、公益岗位培训10万元,项目管理费196.5125万元。

(一)产业扶贫项目

利用整合资金3098.36669万元,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手工业、资产收益等项目。

1、种植业。利用整合资金256.37069万元,扶持2055户贫困户发展小菜园、强筋小麦、大豆、花生、辣椒、大蒜、绿豆、红薯、芝麻、油葵、高粱、黄蜀葵、金银花、春秋大棚等种植业,由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

⑴利用整合资金160.92692万元,扶持201个村的1254户贫困户发展小菜园种植,种植小菜园80463.46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2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每平方米增收40元。

⑵利用整合资金46.6548万元,扶持63个村的298户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种植强筋小麦1555.16亩,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500元。

⑶利用整合资金0.1815万元,扶持4个村的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非转基因大豆6.05亩,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500元。

⑷利用整合资金9.77685万元,扶持36个村的14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花生325.895亩,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600元。

⑸利用整合资金0.7824万元,扶持8个村的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辣椒26.08亩,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600元。

⑹利用整合资金0.03万元,扶持1个村的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大蒜1亩,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500元。

⑺利用整合资金0.0303万元,扶持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绿豆1.01亩,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500元。

⑻利用整合资金0.0978万元,扶持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红薯3.26亩,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500元。

⑼利用整合资金0.1146万元,扶持4个村的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芝麻3.82亩,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500元。

⑽利用整合资金2.328万元,扶持5个村的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高梁77.6亩,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500元。

⑾利用整合资金0.0114万元,扶持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油葵0.38亩,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播种、收割、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500元。

⑿利用整合资金0.27万元,扶持2个村的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黄蜀葵5.4亩,每亩补贴500元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及种植、采摘、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800元。

⒀利用整合资金32.76612万元,扶持40个村的1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金银花133.054亩、22043棵,每亩补贴1800元用于购置种苗、化肥、农药及播种、采摘、管理等费用,每亩年增收2000元。

⒁利用整合资金2.4万元,扶持2个村的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2亩春秋大棚2个,每个春秋大棚补贴12000元用于种植瓜果、蔬菜等,每户年增收8000元。

2、养殖业。利用整合资金30.2万元扶持5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牛、羊、猪、驴、鸡、鸽子等畜禽养殖。养殖业项目最高补贴1万元,2019年已达到养殖业最高补贴标准并补贴的贫困户,2020年不再补贴;2019年未达到最高补贴标准的贫困户,在原补贴基础上增加的部分给予补贴。贫困户通过养殖项目年增收2000元-50000元,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

⑴利用整合资金5万元,扶持6个村的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养牛项目10头,对贫困户饲养且所有权属于本户的150公斤以上的牛1头-2头,每头牛补贴0.5万元,每户补贴扶贫资金0.5万元-1万元。

⑵利用整合资金20.1万元,扶持25个村的4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养羊项目402只,对贫困户饲养且所有权属于本户的20公斤以上的肉羊1只-20只,每只羊补贴500元,每户补贴扶贫资金0.05万元-1万元。

⑶利用整合资金1.4万元,扶持2个村的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养猪项目28头,对贫困户饲养且所有权属于本户的1只-20只,每只猪补贴500元,每户补贴扶贫资金0.1万元-1万元。

⑷利用整合资金1.5万元,扶持2个村的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养驴项目3头,对贫困户饲养且所有权属于本户的100公斤以上的驴1头-2头,每头驴补贴0.5万元,每户补贴扶贫资金0.5万元-1万元。

⑸利用整合资金2万元,扶持1个村的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养鸡项目2000只,对贫困户饲养且所有权属于本户的100只-1000只,每只鸽子补贴10元,每户补贴扶贫资金0.1万元-1万元。

⑹利用整合资金0.2万元,扶持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养鸽子项目200只,对贫困户饲养且所有权属于本户的100只-1000只,每只鸽子补贴10元,每户补贴扶贫资金0.1万元-1万元。

3、手工业。利用整合资金0.996万元,扶持4户贫困户发展其中手套加工项目,每户补贴扶贫资金不高于0.3万元,用于购置加工设备缝纫机一台。贫困户通过加工项目年增收6000元,由县工信局负责项目实施。

4、资产收益项目。利用整合资金2810.8万元,采用“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扶持183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007户、2091人发展金银花种植、中药材加工、黄蜀葵根茎叶深加工、食品加工、沼气发电、有机肥生产等合作项目,通过产业带动使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防止返贫。由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

⑴金银花种植合作项目。采用“政府+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利用整合资金60.8万元,每亩补贴资金1000元,扶持54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94户483人购买608亩金银花种苗,入股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家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金银花种植合作项目,其中①国连家庭农场50户100亩、②宏远合作社33户66亩、③家欢家庭农场7户14亩、④启航合作社59户118亩、⑤若梅家庭农场55户110亩、⑥森茂合作社50户100亩、⑦沃田合作社16户40亩、⑧旭升家庭农场10户25亩、⑨亚德家庭农场8户20亩、⑩宏源家庭农场6户15亩。由村委会、合作社、贫困户三方签定《武强县中药材种植产业扶贫合作协议》,合作社每年按照金银花亩纯收入的10%给贫困户分红。合作期内金银花产权归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所有,分红收益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参加公益岗位获得分红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救助获得分红收益。合作期限为金银花的生长期约为20年,合作期内村委会根据贫困户动态调整情况,负责将调整出的贫困户收益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或收回村集体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⑵中药材加工合作项目。采用“政府+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利用整合资金138万元,每户补贴资金1万元,扶持46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38户271人购买烘干设备6台租给武强县信嘉种植专业合作社,用于金银花、黄蜀葵花烘干发展中药材加工合作项目。由村委会、合作社、贫困户签定《武强县中药材加工产业扶贫合作协议》,合作社每年按照贫困户投入设备资金的8%给予租赁费,即合作社每年给贫困户租赁费11.04万元,设备所有权归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所有,租赁费收益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参加公益岗位获得租赁费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救助获得租赁费收益。合作期限为5年,5年合作期满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⑶黄蜀葵根茎叶深加工合作项目。采用“政府+龙头企业+贫困户”扶贫模式,利用整合资金60万元,每户补贴资金1万元,扶持38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60户148人购买秸秆加工设备一套,租给未农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用于生产高蛋白饲料添加剂发展黄蜀葵根茎叶深加工合作项目。由村委会、企业、贫困户三方签定《武强县中药材加工产业扶贫合作协议》,合作社每年按照贫困户投入设备资金的8%给予租赁费,即每年租赁费4.8万元。设备所有权归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所有,租赁费收益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参加公益岗位获得租赁费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救助获得租赁费收益。合作期限为5年,5年合作期满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⑷食品生产合作项目。采用“政府+龙头企业+村集体+贫困户”扶贫模式,扶持8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6户、222人利用整合资金500万元,购买武强县利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设备与之进行合作发展特色小食品生产合作项目,生产设备价值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由村委会、企业、贫困户三方签定《武强县食品生产项目扶贫合作协议》并办理生产设备产权移交手续,公司每年按照贫困户购买设备资金的6%给予分红,即每年分红30万元。协议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分红收益资金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基金和救助基金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参加公益岗位获得分红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救助获得分红收益。合作期限为5年,5年合作期满企业负责按原价对生产设备进行回购,并将500万元退还村集体所在乡镇的村财乡管账户,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⑸沼气发电合作项目。采用“政府+龙头企业+村集体+贫困户”的扶贫模式,扶持29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76户、492人利用整合资金1552万元,购买河北聚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电设备与之合作发展沼气发电合作项目,发电设备价值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由村委会、企业、贫困户三方签定《武强县沼气发电项目扶贫合作协议》并办理发电设备产权移交手续,公司每年按照贫困户购买设备资金的6%给予分红,即每年分红93.12万元。协议期间发电设备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分红收益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基金和救助基金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参加公益岗位获得租赁费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救助获得租赁费收益。5年合作期满河北聚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按原价对发电设备进行回购,并将1552万元退还村集体所在乡镇的村财乡管账户,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⑹有机肥生产合作项目。采用“政府+龙头企业+村集体+贫困户”的扶贫模式,利用整合资金500万元,扶持7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43户、242人购买赛元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与之合作发展有机肥生产合作项目,生产设备价值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由村委会、企业、贫困户三方签定《武强县有机肥生产扶贫合作协议》,公司每年按照贫困户购买设备资金的6%给予分红,即每年分红30万元。协议期间生产设备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分红收益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基金和救助基金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参加公益岗位获得租赁费收益,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救助获得租赁费收益。5年合作期满企业负责按原价对生产设备进行回购,并将500万元退还村集体所在乡镇的村财乡管账户,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二)光伏项目。利用整合资金1400.102221万元,支付2017年6月建设的16个300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工程尾款,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确权给村集体。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户1600人持续稳定增收,每年户均增收5000元。

1、豆村电站。建设规模300千瓦,其中德州东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205千瓦,武强县拓普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95千瓦,工程尾款为109.843841万元。

⑴205千瓦电站。电站工程款为1618182元,扣除政府投资49.2万元(每个300千瓦电站72万元),扣除发电收益49.71317万元,电站工程尾款为62.90503万元,由县扶贫办利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一次性支付给德州东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⑵95千瓦电站。电站工程款为71.2011万元,扣除政府投资22.8万元,扣除发电收益1.462289万元,电站工程尾款为46.938811万元,由县扶贫办利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武强县拓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2、宋古河联村电站。包括东薛、大李庄、谷庄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900千瓦,建设企业为武强县祥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电站工程款为712.34633万元,扣除政府投资216万元,扣除发电收益213.0026万元,电站工程尾款为283.34373万元,由县扶贫办利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武强县祥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3、韩家庄联村电站、乐郊联村电站、后马庄联村电站等3个联村电站。建设规模2400千瓦,包括东唐旺、陈庄、南代、朱家庄、侯家屯、西左庄、黄家屯、吴家寺等8个300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为河北久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站工程款1811.50264万元,扣除政府投资576万元(每个300千瓦电站72万元),扣除发电收益558.229742万元,电站工程尾款为677.272898万元,由县扶贫办利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河北久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吴沙洼联村电站。建设规模1200千瓦,包括樊沙洼、田沙洼、张沙洼、吴沙洼等4个300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为河北泽庆天然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电站工程款为906.865万元,扣除政府投资288万元(每个300千瓦电站72万元),扣除发电收益289.223248万元,电站工程尾款为329.641752万元,由县扶贫办利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河北泽庆天然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利用整合资金113.0741万元,对1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受益总人口42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16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村街道硬化。利用整合资金39.1336万元,对2个贫困村通村公路及村内主街道进行水泥路面硬化,建设水泥路面2384平方米(基层为15厘米12%石灰稳定土,面层为18厘米C30水泥混凝土),每平方米164.15元。受益总人口316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3人。由县交通局负责项目实施。

2、生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整合资金73.9405万元,推进贫困村农业生产区内防渗管道、潜水泵、变压器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

⑴防渗管道项目,利用整合资金51.1425万元,为13个贫困村安装农业灌溉用防渗管道22400米(采用直径125mm、管壁厚度2.5mm聚氯乙烯(PVC)管,开沟宽300mm、深800mm,埋设深度不低于700mm,每50M设一个出水口,三通弯头平均每100m一个),每米23元。受益总人口368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39人。

⑵潜水泵项目。利用整合资金18.098万元,为9个贫困村购置农业灌溉用潜水泵10台套(200QJ50-117型),每台套1.7098万元;为1个村购置采购11kw3叶轮潜水泵4台,每台0.25万元。受益总人口285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24人。

⑶变压器项目。利用整合资金4.7万元,为4个贫困村购置农业灌溉用变压器5台(S13-50KVA型),每台0.94万元;受益总人口86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2人。

(四)安全饮水项目。利用整合资金167.9633万元,扶持3个村安装PVC管道及附件11490米、水表井190座。受益总人口2700人受益,其中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63人,由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实施。

(五)雨露计划。利用整合资金27万元,扶持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90人,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由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

(六)金融扶贫项目。利用整合资金3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年贴息利率不超过上一年贷款基础利率。由县金融办、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

(七)公益岗位培训项目。利用整合资金1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防贫监测户2000人进行公益岗位技能培训,依托武强县职教中心,重点培训管理服务类岗位(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护水、护光伏电站、防火);政策宣传类岗位(政策宣传员、红白理事监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脱贫互助类岗位(孤寡失能老人照料、留守儿童照料,重度残疾人照料、重度精神病人照料)等三项18种公益岗位政策、公益岗位职责、岗位技能知识、绩效管理办法等内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防贫监测户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继续发挥已有的岗位作用,让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增收。由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

(八)项目管理费。

利用整合资金196.5125万元做为扶贫项目管理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实地考察、检查验收、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招标采购、项目监理、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四、非贫困村建设任务

用于71个非贫困村的资金为2474.803689万元,其中包括街道硬化1890.540189万元、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1.809万元、安全饮水项目352.4545万元。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利用整合资金2122.349189万元,对67个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受益总人口3456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45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整合资金1890.540189万元,对35个非贫困村通村公路及村内主街道进行水泥路面硬化,建设水泥路面112659.5平方米(基层为15厘米12%石灰稳定土,面层为18厘米C30水泥混凝土),每平方米167.81元。受益总人口2374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77人。由县交通局负责项目实施。

2、生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整合资金231.809万元,推进贫困村农业生产区内防渗管道、潜水泵、变压器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

⑴防渗管道项目,利用整合资金108.1074万元,为29个非贫困村安装农业灌溉用防渗管道47350米(采用直径125mm、管壁厚度2.5mm聚氯乙烯(PVC)管,开沟宽300mm、深800mm,埋设深度不低于700mm,每50M设一个出水口,三通弯头平均每100m一个),每米23元。受益人口71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31人。

⑵潜水泵项目。利用整合资金90.4096万元,为36个村购置农业灌溉用潜水泵52台套(200QJ50-117型),每台套1.7098万元;为1个村购置采购11kw3叶轮潜水泵6台,每台0.25万元。受益人口785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39人。

⑶变压器项目。利用整合资金33.292万元,为29个村购置农业灌溉用变压器34台(S13-50KVA型),每台0.94万元;为1个村购置70方低压绝缘铝线1800米,每米7.4元。受益贫困人口563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53人。

(二)安全饮水项目。利用整合资金352.4545万元,扶持9个非贫困村安装PVC管道及附件41422米、水表井650座。受益总人口6846人,其中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210人,由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实施。

五、项目实施

按照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的要求,项目库建设实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省市备案。项目入库确定实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

(一)村级申报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在认真分析本地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扶贫规划,结合实际需要提出本村项目清单,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和内外部资源条件,对项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立项意见,共同确定需要申报的村级项目,无异议后报乡镇(区)审核。

(二)乡级审核

乡镇(区)根据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村上报的项目清单进行项目真实性和必要性、项目与脱贫攻坚目标的匹配度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进行初审,对存在异议的项目反馈回村,经村审核、调整、征求意见后再次上报乡镇,通过“一上一下”程序后,由乡镇(区)汇总并谋划整合跨村项目,建立乡镇项目分库,公示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分项目类型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三)县级论证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规划和年度计划,实地查看、论证审核乡镇(区)上报项目的合规性、科学性、可行性,对存在异议的项目反馈至乡镇(区),经乡镇(区)审核、调整后再次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通过第二次“一上一下”程序后,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并谋划整合跨乡镇项目,形成部门扶贫项目分库,报县扶贫办。

(四)项目审定、批复、公示

县扶贫办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对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各项目主管部门上报项目进行批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县级项目库,经公示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并予以公告,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实施

按照分类实施原则,对所有项目明确实施、监管、验收和审计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对到村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对到户项目,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帮扶责任人的指导和帮助下,由贫困户自行实施。

(六)项目验收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一是乡(镇)初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村项目实施小组、村资金监管小组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报县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工程类项目未通过初步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二是县级全面验收。乡镇初验合格提交验收申请后,由县直主管部门组织乡镇、村委会、村民代表、社会第三方、监理等共同对项目内容全面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资金拨付

各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就公开到哪里”要求,在项目实施地对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补贴标准、分配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扶贫资金到户项目填写《武强县财政扶贫资金四方联签单》户用表、基础设施项目填写《武强县财政扶贫资金四方联签单》工程表和《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合格证》后向武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申请资金拨付报账。对于工程类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审计部门或社会第三方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审计完成按结算审计价格支付到97%,3%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拨付。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武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项目申报、调度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二)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投入机制。

一是挖掘资金潜力,建立稳定的财政精准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对下半年上级下达的相关资金,继续抓好整合使用;二是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物抵资等方式突出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形成社会各方面投资和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发挥整合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落实财政扶持优惠政策。发挥农民群众、贫困户主体地位,加强宣传引导,把扶贫政策和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增强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和稳固性。

(三)强化监管,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整合资金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整合资金要实行专账、专人管理,要严格报账管理程序。项目牵头单位要完善报账所需资料。项目牵头单位要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报账资料真实性负责。扶贫办要严格审核报账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把好资金支出关口;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审计局、财政局和各相关扶贫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参与配合,强化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整合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四是扶贫资金使用的公示公告,要规范、详细、全面,不得避重就轻、简化内容,不得假公开少公开、缩小公开范围和时限。五是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社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体现公开公平,投资评审、项目验收、结算审计可聘请社会机构进行。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村资金监管小组、村项目实施小组、村民代表要全程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