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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关于划定新朱家河等10条县级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2020年10月30日,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朱家河等10条县级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复核划定了新朱家河等10条流域面积200km2以下的县级河道管理范围。

武强县关于划定新朱家河等10条县级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朱家河等10条县级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新朱家河等10条流域面积200km2以下的县级河道管理范围已经完成复核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范围内排沥河道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指定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武强县新朱家河等10条县级河道管理范围

武强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武强县新朱家河等10条县级河道管理范围

武强县新朱家河等10条县级河道管理范围

备注:过村段的管理范围为河口边线外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