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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宁晋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宁晋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政字〔2018〕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配置农村生产要素的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原则。

第四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县财政、国土、水务、农业、林业、金融办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探索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农村产权在公开市场交易,培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第二章交易机构

第五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下统称交易平台)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公开市场。

第六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是由各级供销社经当地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为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履行相关职责的非营利性企业法人。

县级:经县政府批准,由县供销社组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交易场所,挂“宁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抵押登记等综合服务,并做好市级交易平台交易标的的基础服务工作。

乡级: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依托乡镇基层供销社或农经组织组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挂“宁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某某乡(镇)服务站”牌子,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信息收集、资料报送等基础性服务工作,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

第七条依托宁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指定该交易机构为全县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机构;产权抵押登记范围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内能够抵押融资的抵押物。

第八条宁晋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农监会),主任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财政局、编委办、金融办、行政审批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粮局、文广新体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进场工作,组织好本部门进场发布信息前的审查工作,协助县农监会做好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县农监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主要负责县农监会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指导乡(镇)级农村产权交易基础性服务工作。

第九条交易平台应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建设,交易过程应公开公正,不得暗箱操作。

第三章交易品种

第十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二)林权。即农村集体和个人的林地经营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七)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九)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十)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

(十一)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十二)其他适宜在各级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第十一条下列范围应进入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

(一)农村集体资产;

(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

(三)需乡镇政府以上备案的规模土地流转,单笔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或单个市场主体累计流入土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

(四)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应按《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规定,通过公开市场进行。

(五)其他依法应公开流转交易的,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合法产权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交易。

第四章交易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方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平台可采取协议或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

第十三条县级交易平台依照省、市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制定各自的交易规则。

第十四条流转交易活动中的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向县级交易机构申请流转交易,也可以通过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向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进行流转交易,也可依法委托办理流转交易申请。

交易标的需履行民主程序和相关部门审核的,须经民主程序批准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申请出让农村产权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让申请书;

(二)标的物权属证明;

(三)权属所有人身份证明;

(四)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或审批文件;

(五)出让标的物需原产权权利人同意的,提交原产权权利人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

(六)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让方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申请受让农村产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受让申请书;

(二)受让方身份证明;

(三)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受让的证明文书或审批文件;

(四)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出让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交易平台受理申请,对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

(二)审核。交易平台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交易平台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及单位对标的物权属等进行核实,相关行政部门及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反馈给交易平台。

审核通过的,由交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审核未通过的,终止交易流程,由交易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受让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交易平台受理申请,对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

(二)审核。交易平台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交易平台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对受让申请人的市场主体信息审查。

审核通过的,由交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审核未通过的,终止交易流程,由交易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资格没有限制的,交易平台可直接发布信息、组织交易。

第十九条交易项目成交后,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规范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双方进行价款结算。

第二十条交易平台应向出让方和受让方出具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情况在交易平台公告。

第二十一条涉及权属变更的,相关部门凭交易鉴证书受理农村产权变更登记业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备案的,交易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第二十二条涉及抵押融资的,对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产权,经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并出具《农村产权抵押登记证书》。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办理抵押登记事项,按上级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交易规范和监管

第二十三条交易平台应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书,规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交易平台应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的资金管理方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收益应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交易平台应对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在交易平台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依法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县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职责分工,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注:宁晋县,隶属于河北省邢台市。位于邢台市北部,东与新河县、衡水市冀州区、石家庄市辛集市交界,南与隆尧县、巨鹿县接壤,西与柏乡县相连,北与石家庄市赵县、晋州市毗邻。辖1个街道11个镇5个乡:宁北街道,凤凰镇、河渠镇、北河庄镇、耿庄桥镇、东汪镇、贾家口镇、四芝兰镇、大陆村镇、换马店镇、苏家庄镇、唐邱镇,侯口乡、纪昌庄乡、北鱼乡、徐家河乡大曹庄乡。面积1107平方公里,人口78.14万人(2014年常住)。

宁晋县素有“九河下梢”之称,是中国电线电缆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工笔画之乡等。地貌分为西部为扇缘冲积平原、东北部为河流冲积平原、东南部为滞洪洼地;地势低平,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河流有滹沱河、漳河、滏阳河、北澧河、泜河、午河、洨河等。

宁晋县旅游景点有民乐园、四季公园、汪洋沟公园、农业生态园、云台寺、小南海、普润寺、曹皇后梳妆楼遗址、北楼下战国墓、西南汪墓群、杨骏墓、段德隆墓、张翀墓、古丁桥、广济桥、孙庄经幢、开元寺碑、福寿寺碑、吴维亿先生碑、王怀庆祠堂碑、张伟业墓、抗战建国纪念塔、抗战殉国烈士纪念碑亭、烈士陵园等。